规章制度
校领导联系校友工作制度

第一条 校友是母校的品牌和名片,是学校发展建设过程中一支重要依靠力量。为进一步加强校友工作,完善校友工作体制,充分发挥校领导在校友工作中的特殊作用,特建立此制度。

第二条 校领导联系校友工作制度,是通过校领导联络走访各地校友会及广大校友,达到加强沟通、增进情感、凝聚共识的目的,形成学校与校友互相关心、互相支持、共同发展、共同进步的良性局面。

校领导联络走访实行区域分工已成立的各省市校友会都应有至少一位校领导负责联系。

校领导可通过走访、调研以及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联络走访各地校友及校友会。

校领导原则上一年要走访一次所联系的地方校友会,和当地校友座谈

在联络走访过程中,校领导应了解各地校友会的工作和组织建设情况,听取校友的意见和建议,介绍学校发展近况和成就,并同当地校友就加强校友与母校合作、进一步做好服务校友等工作进行广泛的交流。

第七条 校领导应督促所联系二级学院积极开展校友工作,加强联络走访各地校友会及广大校友

校友中心应为校领导联络走访做好服务,联络走访活动结束校友中心联络办应主动联系校领导或随行人员,了解联络走访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1)与所属区域校友会和校友联络及交流情况;

2)地方校友会、校友对学校办学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3)有关校友捐赠和合作信息

4)了解或收集到的有关校友信息。

根据校领导反馈的信息,校友中心做好对文件资料、影音资料的分类、归档和整理,及时更新、完善校友信息数据库,分类整理各地方校友会、校友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向校领导报告走访情况,做好联络走访成果的运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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