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下午,我院在理科楼B413报告厅召开教职工大会,开展《学位法》学习宣传活动,学院党委书记张国强主持会议,全体教职工参加会议。
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学位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副院长张卫兵带领全体教师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以及《学位条例》与《学位法》的差异比较。强调要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工作特别是学位授予工作,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人才培养质量;要坚持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发展并重,深入推进科教融汇、产教融合。
(文图/杜奕霏 一审/张冬 二审/张卫兵 终审/张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