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部门简介 > 机构设置 > 正文

科学技术处工作职责

分享到:
2023年09月11日 09:59 来源:科学技术处


科学技术处是负责学校自然科学研究活动的职能部门。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编制、审议、实施学校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制定与修改学校科技管理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策划与组织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国家、省、市、区各级政府部门科学研究项目及学校基金项目、培育项目等)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3.负责军工类科研项目申报与管理、军工资质认证等相关工作;

4.负责“五技”合同(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许可)的技术认定登记和过程管理工作;

5.负责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创新团队等各类科研平台的申报与管理,以及校属科研机构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各类科技成果的评价、报奖等成果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报及认定工作;

8.负责校科协的日常管理(包括各类学术团体、学会、协会等管理工作)以及学术活动的协调管理等工作;

9.负责科研绩效考核、科技奖励等工作;依法对学校科技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并按照相关规定呈报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

10.负责校科学研究与学术道德专门委员会、学风建设和学术道德督查等相关管理工作;

11.负责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产学研工作;

12.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上一条:科学技术处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关闭

友情链接


Baidu
sogou